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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監察科(下稱「財監科」)負責監察電力及煤氣公司的財務事宜和車用燃油的零售價格。
電力公司的監察
煤氣公司的監察
車用燃油零售價格的監察
政府跟下列公司簽訂管制計劃協議(管制協議):其一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香港電燈集團有限公司(統稱「港燈」),另一為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能源有限公司(在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三日之前稱為埃克森能源有限公司)(中華電力/埃克森美孚)及跟中華電力/埃克森美孚有關的發電公司,青山發電有限公司(青電)(統稱「中電」)。
管制協議並沒有授予電力公司任何專有權利。協議不是專營權,亦沒有指定任何一間公司的供電區,也不排除新供電商加入市場。相反,協議列明了電力公司的責任及權利。通過簽署管制協議,電力公司保證提供足夠的設施以應付各自供電區現時及未來的電力需求;他們有權在其固定資產獲得一個准許回報率以作回報。管制協議亦為政府提供了規管電力公司及監察這些公司事務的框架,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根據管制協議,電力公司發展計劃的某些方面,包括預測基本電費水平,需先獲行政會議批准;以及每年收費的調整幅度也需先獲政府同意。同時,電力公司在技術、環保及財務方面的表現,須每年由政府與該公司共同進行審核檢討。
由於當時的管制協議於二零零八年底屆滿,政府分兩階段先後在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六年就「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的發展」進行公眾諮詢。根據在這兩次公眾諮詢收到的意見,政府與中電及港燈在二零零六年五月展開磋商。經過二零零七年下半年與電力公司深入的談判後,政府分別與兩家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一月簽署現行的管制協議。中電和港燈的舊協議分別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後,新協議隨即生效。
現行的管制協議充分體現政府「兩減,一開放」(即減低電費及排放,和為開放市場創造有利條件)的政策目標。該協議為期十年,政府可在檢討當時的市場條件(包括有否新的供電來源)後,選擇把協議續期五年,即直至二零二三年為止。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已由過往的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百分之13.5-15,下調至百分之9.99,使基本電費顯著下調,從而減輕消費者在電費方面的支出。為鼓勵環保,准許回報率亦與電力公司的排放表現掛鈎。
現行管制協議會繼續達到其目的,確保電力公司以合理價格為公眾提供可靠、安全及有效率的電力供應,同時公司的股東亦能獲取合理的投資回報。合理的回報指股東每年可享有的利潤淨額。「利潤淨額」的計算方法是首先釐定「准許利潤」,即公司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百分之九點九九(但可再生能源的固定資產平均淨值可享有百分之十一的准許回報率)。由「准許利潤」扣減/調整若干項目即可計算出「利潤淨額」。扣減的項目包括最高可達百分之八的借貸資本年息,電費穩定基金平均結餘以短期市場利率計算的費用,用戶按金增長額的最高達至百分之八年息(中電的增長額由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起計算,港燈則由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計算) ,以及過剩發電容量調整(若有的話);還有其他與排放表現、供電可靠性、運作效率、客戶服務、能源效益及可再生能源方面有關的獎/罰金額調整(若有的話)。
我們會在現行的規管期內(即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八年),為開放電力市場作準備,包括設計新的市場機制及相關規管框架。
財監科的工作如下:
- 檢討電力公司定期提交的發展計劃;
- 檢討電力公司每年的實質表現;
- 審查週年收費調整的建議; 及
- 根據管制協議條款所訂,作出定期的中期檢討。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日,政府跟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下稱中華煤氣)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資料及諮詢協議(下稱協議)。該公司為區內大部份地區供應煤氣,其任何收費及利潤均不受政府監管。協議旨在令中華煤氣訂定收費的機制及價格調整的理由更透明化,並列明某些程序:在調整收費及添置主要系統時,中華煤氣需諮詢政府;及每年向公眾披露某些公司資料,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有效期三年的協議,已四度延長。現行協議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起生效,直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為止。
財監科的工作如下:
- 確保中華煤氣有充份的財務、營運、環保及安全資料供公眾查閱;及
- 要求中華煤氣清楚闡述加價的理由。
香港車用燃油的零售價,一向是個別油公司因應商業運作原則和本身的營運成本而釐定。政府理解車用燃油價格對本港各行業的影響,因此一直監察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有否跟隨國際油價(以新加坡無鉛汽油和車用柴油的離岸價作指標)的升降走勢而變動。我們一直和油公司聯絡,敦促他們應跟隨國際油價回落而盡快調低其零售價格,以減輕市民的負擔。
在自由市場經濟運作下,燃油的零售價格由市場決定,但政府一直致力確保燃油供應可靠,維持市場開放和消除進入市場的障礙,以促進競爭。政府已採取以下一系列措施,方便新經營者進入市場,包括 -
| (a) |
取消油站投標者必須持有特別進口牌照或燃油供應合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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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其次,在現有油站的租約期滿後,不再自動讓現時的承租人續約,而把油站用地推出招標;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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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第三,自2003年6月起,將油站用地分批推出招標,視乎土地供應情況,以二至五幅為一批。新的招標方式有助新加入者盡快取得相當數量的油站用地及規模效益,從而在車用燃油市場中進行有效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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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引入新的招標安排後,兩個新營辦商合共投得30幅公開招標的加油站用地之中的21幅,成功進入市場;亦使原有的三個主要營辦商的油站數目份額由超過93%降至約76%。這些數字顯示新招標安排有效促進車用燃油市場的競爭。
在判斷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格調整的幅度和時間是否合理時,需考慮以下因素 -
| (a) |
香港沒有煉油廠,在本地出售的車用燃油全是進口成品油,而並非原油。因此並不適宜簡單地比較國際原油價格與本地燃油零售價格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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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因此,比較油公司的燃油進口價(而非國際原油價格)和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格兩者之間的關係,能較正確地判斷油公司是否偏離國際油價的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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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格,除了包括燃油的進口成本價及稅項外,亦包括油公司的其他營運成本例如人工、地價、運輸及廣告費用等。這些運作成本不一定與國際油價的升降同步;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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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本地油公司一般每月進口車用燃油一至三次,而油公司大約會維持約三十日的存貨。根據油公司過去進口燃油的頻率數據分析,現時正在出售的燃油,其實質進口成本價大致是過去數星期的平均進口價。因此,國際油價的升降往往需要一段時間方能於本地零售價格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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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燃油零售價的走勢,我們比較了自2003年1月起本地燃油價格零售價的變動以及每月平均進口價的變動。由於油公司的入口及庫存模式,車用燃油進口價的變動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方能於本地零售價格上反映,因此我們使用了前一個月的平均進口價與當月燃油零售價作出比較。比對結果顯示,本地零售價格的走勢和調整幅度,大致跟隨前一個月的平均進口價的升降而變動。
為了提高燃油產品價格的透明度,我們會每星期在網站內公布本地車用燃油進口價和零售價對比新加坡無鉛汽油和車用柴油離岸價的走勢。公布這些數據的目的,旨在更清楚告知公眾車用燃油價格的巿場走勢。
數據圖
A. 無鉛汽油 - 價格變動
無鉛汽油的圖表顯示以下各項:
- 無鉛汽油的本地除稅後零售價格的七天移動平均數
- 無鉛汽油的新加坡普氏平均價格的七天移動平均數
- 無鉛汽油的每月平均進口價的七天移動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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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車用柴油 - 價格變動
車用柴油的圖表顯示以下各項:
- 超低硫柴油(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歐盟五期柴油(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的本地除稅後零售價格的七天移動平均數
- 超低硫柴油的新加坡普氏平均價格的七天移動平均數
- 超低硫柴油/歐盟五期柴油的每月平均進口價的七天移動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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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本地車用燃油均從外地進口,並以亞太區的煉油廠為主要來源,故本地車用燃油來貨價與亞太區石油市場的商品價格緊密關連。新加坡普氏平均價格是業界普遍採納的亞太區基準燃油離岸價格。
2. 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進口商須向香港海關呈交報關單,而政府統計處則根據報關單上的資料,編製進口價格的貿易統計數據。所有報關單均會用作編製貿易統計數字。為確保報關單沒有遺漏或重複,處理時會將報關單跟運輸公司遞交的艙單作覆核。
法例容許進口商在十四天內辦妥報關手續。政府統計處會核實及處理該等資料並於每月完結後以約四星期的時滯發佈該月的進口價格統計數字。
相關網頁 : 油價計算機 (消費者委員會)
免責聲明
1. 本網站所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政府」)所提供的油價資料(下稱「資料」),只供一般參考,並非提供作依據之用。政府雖已盡力確保該等資料的準確性,但政府並不對該等資料的準確性、適時性、完整性或任何情況下的適用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隱含的陳述、申述或保證。政府不會就有關資料的任何明示或隱含的錯誤、遺漏、錯誤陳述或失實陳述承擔任何責任。對任何因使用,不當使用,不能使用或依據資料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隨之引起的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並不會承擔任何有關的責任、義務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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